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体系,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消防工程施工体系。其主要功能是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安全分散和救活救援行动供给正确的分散指示信息。合理地规划、装置该体系对发挥体系的性能,确保有效指引人员安全分散具有重要意义。
应急照明控制器、会集电源的装置 应急照明控制器、会集电源的装置应契合的规则有:应装置结实,不得倾斜;在轻质墙上选用壁挂方法装置时,应采纳加固措施;设备在电气竖井内装置时,应选用下出口进线方法;落地装置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设备接地应结实,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装置。出口标志灯的装置应契合的规则:应装置在安全出口或分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装置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装置在门框上侧时,可装置在门的两侧,但门彻底敞开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选用吸顶或吊装式装置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分散门所在墙面的间隔不宜大于50mm。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间隔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上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