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某层发生火灾时,该层(烟)温感器向消防控制中心输出报警信号,不需确认,由该中心自动(或手动)开启相应的多叶送风口及排烟口,并联动加压送风机及排烟机。消防工程施工涉及到地下室时,还启动补风机。排烟风机入口管道上装有熔点为280度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
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多叶送风口、防排烟系统及指定的70度、280度的防火调节阀的开、闭状态在消防控制中心均有灯光信号显示。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除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消防补风机以外的所有空调通风电源。
3、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均需有备用电源。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多叶送风口、多叶排烟口,除可在消防控制中心操纵外,也可就地操作。喷漆等易燃、易爆生产部位应设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有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安全出口。
4、存放超过3台的汽车库或大型拖拉机库,每3台宜设防火墙分隔。库房与修理间、值班室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处,或多层厂房的外层靠外墙处。
5、发电机房宜单独建造。发电机房不应与甲、乙类厂(库)房毗连建造,当与其他建筑毗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并宜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粮、棉、麻仓库宜单独建造。当与其他建筑毗连或库房面积超过250m2时,应设防火墙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