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
将消防安全活动推广到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体制建设;将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进行统查,将缺乏诚信的单位纳入“黑名单”,不将其纳入招投标范围,情节严重的予以吊扣证照,督促其自觉遵纪守法。
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数量的配备,让监督人员有时间、有精力对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有效的监督;成立消防工程的专门监理机构,对消防工程的施工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逐项签字验收,报消防机构备案。
在掌握建筑工程各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对在建工程消防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次数;在检查中要有针对性,提高检查质量,严查建筑疏散设施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确保其施工质量。
对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消防工程建设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更需要各建设单位重视起来,明确违法的后果,绝不触及法律界限,做出符合规定的消防工程,才能保障人们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