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仅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消防设计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超高层,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的要求: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值班、维修人员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间。为便于设计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控制室内控制设备的布置作了明确规定: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消防设计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消防设计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米~1.8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