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弱电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I02-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I-9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FG01-05(2007)、FJ01-03(2007)、FK01-02(2007)、05SFJ10、09FS01、FD01-02(2007)等专业性标准和规范。
1.人防工程底板下面的垫层采用砼标号不应低于C15;2.水平施工缝必须高出底板上表面500mm,而不是300mm; 3.建筑弱电自动报警系统平战转换的出入口、通风口处的封堵框一定要与工程主体同步施工,不允许遗漏;4.防毒通道或密闭通道处应预埋设备专业的短管,应逐个检查,不准少埋,不准后凿; 5.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处不允许使用带PVC套管的对拉螺杆; 6.洗消间、防毒通道等染毒的地方,为便于洗消彻底,不应设突出墙面的踢脚、墙裙,墙面、顶面和地面要平整光滑;7.邢台弱电自动报警系统拉结筋是人防工程双面配筋的钢筋砼板、墙体必须设置的,其间距≤500,呈梅花形布置,除设计图纸要求不设之外,不得随意漏放;8.止水钢板连接处应焊接牢固;9.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处不应粉刷。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用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建筑弱电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弱电自动报警系统单位安装报警阀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国家GB4717-93标准规定,应具备的功能如下:(1)建筑弱电自动报警系统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2)接受火警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声信号消除,光信号保持,如再有火警信号输入后能重新发出声报警信号;(3)能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功能;(4)邢台弱电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记录火警输入时间,电子钟停走;(5) 当报警线路断线,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发出与火警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