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的消防规划图纸的规划,要有相应的规划资格证书的规划单位规划。从事专业人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安排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审定,发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和材料送公安消防监督安排审阅,经审阅同意后方可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人防系统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有必要向公安消防安排申报,经公安消防安排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有必要依照已同意的消防规划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国家GB4717-93标准规定,应具备的功能如下:(1)专业人防系统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2)接受火警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声信号消除,光信号保持,如再有火警信号输入后能重新发出声报警信号;(3)能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功能;(4)张家口人防系统自动记录火警输入时间,电子钟停走;(5) 当报警线路断线,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发出与火警报警信号。
专业人防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I02-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I-9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FG01-05(2007)、FJ01-03(2007)、FK01-02(2007)、05SFJ10、09FS01、FD01-02(2007)等专业性标准和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1.专业人防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情况,这些情况下人防系统公司均应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